发表时间:2010-09-03 浏览次数:322次
作者:王书严 作者单位:(通辽市扎鲁特旗妇幼保健所,内蒙古通辽 029100)
【关键词】 孕产妇
孕妇死亡原因分析是衡量围产期保健和产科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为了解扎鲁特旗孕产妇死亡原因及影响因素,降低病死率,提高扎旗孕产妇系统管理和产科质量,对该旗1990-2005年报告的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进行整理分析。
1 资料与方法
根据扎鲁特旗1990-2005年各苏木、乡镇、农牧林场所呈报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及死亡评审结果进行整理分析,本组孕产妇指本旗户口的育龄妇女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 1990-2005年全旗活产数49 398例,死亡孕产数28例,孕产妇死亡率为56.38/10万。死亡孕产妇最小年龄为21岁,最大年龄为36岁,平均年龄26岁。文化程度:小学10例、占35.71%,文盲3例、占10.71%,初中11例、占39.29%,高中及以上4例,占14.29%;其中农村牧区人口25例、占死亡总数的89.29%,死亡率66.21/10万,城镇人口3例、占死亡总数的10.71%,死亡率25.56/10万。经济状况:月收入100元以上3例、占10.71%,月收入50~100元者6例、占21.43%,月收入50元以下者19例、占67.86%。孕期保健情况:未接受保健的有4例、占14.29%,接受过1次产前检查的有2例、占7.14%,接受过2~4次的21例、占75.00%,接受过5次及以上的1例、占3.57%。
2.2 死亡相关因素分析 孕期高危因素:具有不良孕产史、内外科合并症和产科合并症等高危因素[1]的有11例、占39.29%。分娩地点:28例死亡孕产妇中,产后死亡22例、占78.57%,其中在家中分娩18例、占死亡的64.29%,在旗级医院分娩4例、占14.28%。死亡地点:死于产妇家中12例、占死亡孕产妇的42.86%,死于乡镇卫生院2例、占死亡孕产妇的7.14%,死于旗级医院7例、占死亡孕产妇的25.00%,死于转诊途中的7例、占死亡孕产妇的25.00%。死亡时间分布:死于孕中期(12~28周)2例、占7.14%,死于孕晚期(≥28周,含产时)4例、占14.29%,死于产后22例、占78.57%。分娩方式:产后死亡22例中,自然分娩19例、占86.36%,剖腹产3例、占13.64%。死前就诊情况:死前就诊于旗级以上医院7例、占25.00%,就诊于乡镇卫生院9例、占32.14%,就诊于村卫生室11例、占39.29%,未就医1例、占3.57%。孕产妇死亡原因:在死亡的28例孕产妇中,死于直接产科原因的21例、占75.00%,死于间接产科原因7例、占25.00%,直接产科原因与间接产科原因之比为3∶1。孕产妇前五位死亡原因分别为:产科出血12例、占42.86%,内科合并症5例、占17.86%,妊娠高血压疾病4例、占14.29%,产褥感染3例、占10.71%,羊水栓塞2例、占7.14%。
2.3 孕产妇死亡评审结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孕产妇死亡评审规范》评审标准,可避免死亡指根据本地区医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以及身心状况是可以避免的死亡,但因其中某一环节处理不当或失误造成的死亡;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指由于本地区医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尚未达到应有水平,或因个人、家庭经济困难或缺乏基本卫生知识而未得到及时帮助造成死亡,这些死亡可因改善上述条件而避免;不可避免死亡指当前本地区(自治区级)医疗保健水平尚无法避免的死亡。本组28例死亡孕产妇中,可避免和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的有26例、占92.86%,不可避免死亡2例、占7.14%。
3讨论
扎鲁特旗1990-2005年孕产妇死亡率为56.38/10万,其中农牧区为66.21/10万,城镇为25.56/10万,明显高于2005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47.7/10万)和农村(53.8/10万)、城镇(25/10万)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第一位死亡原因为因产科出血死亡占42.86%,这与2002年全国监测资料显示相一致[2]。导致孕产妇死亡的最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基层妇幼人员对高危妊娠的筛选、管理存在缺陷,未能做到早期识别、全程管理。本文中死亡孕产妇孕期存在高危因素的占39.28%。(2)农村牧区孕产妇文化素质较低,经济落后,自我保健意识不强。本组死亡孕产妇中农村牧区人口占85.71%,初中以下文化占85.71%,产前检查<5次以下占96.43%。(3)乡镇级卫生院及家庭中接生人员不能及时识别产科异常情况,不能正确处理宫缩乏力、胎盘滞留等问题,不能正确估计产后出血量,对休克认识不足,抗休克不得力,转院不及时,贻误抢救,导致孕产妇死亡。本文孕产妇死亡地点在家中、转诊途中或乡镇医院的达75.00%,于家中分娩后死亡者占死亡总数的64.28%。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关键应注意以下问题:(1)加强基层妇幼保健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识别高危妊娠的能力,做到早期识别,全程管理。(2)加强农村牧区孕产期保健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3)积极推行住院分娩,杜绝家庭接生。有研究资料显示,非住院分娩的产妇要比在医院分娩的产妇死亡危险更大,OR为2.13~1.46,非住院分娩的产妇死于产时、产后大出血的危险性是住院分娩产妇的2.6倍以上,而死于产褥感染的危险度增加1倍以上[2],因此提高住院分娩率将有效降低孕产妇的死亡率。(4)提高乡镇级医院的产科质量,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在预防产科出血方面要做到:①早期预防宫缩乏力:对有高危因素的孕产妇应列为监测重点,同时,产程中应适时使用缩宫素。当胎儿前肩娩出后立即注射,胎盘剥离后再次注射,以减少分娩时出血[3]。②早期发现产科出血:临床上失血量估计方法有目测法、面积法、称重法和接盆法,尤其在农村培训与推广“产后出血预测评分法”[3-4],使产后出血高危者较早转送至有条件的医院。(5)建立孕产妇急救中心,开通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
【参考文献】
[1] 乐杰.妇产科学[M].6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54.
[2] 王临虹,方利文.我国孕产妇死亡的常见原因及其影响因素[J].实用妇产科杂志,2004,20(4):193-194.
[3] 曹泽毅.中华妇产科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9:799-808.
[4] 李巨.产科理论与手术[M].沈阳: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432-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