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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发病时间对妊娠结局影响的分析

发表时间:2010-10-25  浏览次数:333次

  作者:朱毓,王德山,陈婷 作者单位:江苏省睢宁县人民医院妇产科

  【摘要】 目的 分析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发病时间对妊娠结局的影响。方法 对收治的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选择妊娠小于等于34周的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68例,按发病时孕周分为A组28~31+6周(28例)和B组32~34周(40例)。分析发病孕周、终止妊娠孕周、孕周延长时间、严重并发症发生情况、胎儿及新生儿病死率和小于孕龄儿发生率。结果 两组病例均没有发生孕产妇死亡和子痫的发生,但围生儿的预后差异有显著性,B组围生儿病死率明显低于A组(P<0.01)。结论 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在终止妊娠前短期的保守治疗是安全有效的,能明显减少围生儿病死率,发病孕周早,围生儿预后差。

  【关键词】 子痫;妊娠并发症;预后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妊娠期特有的疾病,严重影响母婴健康,其危重程度与发病孕周和终止妊娠孕周有密切关系。根据患者的发病时间,目前将重度子痫前期分为早发型(34周前)及晚发型(34周后)[1],而终止妊娠是治疗重度子痫的唯一方法。对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围生儿病死率且不增加孕产妇的危险性是十分棘手的问题。现将我院收治的68例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探讨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发病时间对妊娠结局的影响。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我院2007年1月~2009年12月共收治妊娠28~34周发病的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患者68例,其中初产妇为30例,经产妇38例,双胎5例,产妇年龄20~39岁,平均29岁。诊断依据乐杰主编的《妇产科学》第7版的诊断标准[2],除外慢性高血压、肾炎等妊娠合并症。入院时没有严重并发症的可予期待治疗。根据发病孕周分为两组,A组发病孕周为28~31+6周28例;B组32~34周40例。

  1.2 治疗方法

  1.2.1 治疗方法 尽量于安静环境中卧床休息,解痉首选硫酸镁,首先予5g负荷量,30~60min滴完,继之以1~2g/h静脉滴注维持;适当应用镇静剂,安定可有效预防子痫的发生;配合降压药物,肾上腺素皮质激素可促进胎儿肺成熟,氨基酸促进胎儿生长。

  1.2.2 孕妇监测 每日血压监测,两天监测尿蛋白1次,每周监测24h尿蛋白定量1~2次,肝肾功能1次以及血常规及凝血功能的监测等。

  1.2.3 胎儿监测 每日的胎心胎动,每3天一次的无负荷试验,每周一次超声检查。

  1.2.4 终止妊娠时机和方法 通过对孕妇进行严密监测,期待治疗过程中如发生严重并发症如肺水肿、胎盘早剥、HELLP综合征、凝血功能障碍、大量腹水、血压控制不理想(≥21/13kPa)、胎儿宫内窘迫、羊水过少均应终止妊娠。以剖宫产为宜。

  2 结果

  2.1 早发型重度子痫发生率 在同期住院分娩的8 120例中,发生重度子痫前期246例,其中早发型68例,占所有妊娠的0.84%。

  2.2 两组并发症发生率情况 68例患者中,A组发生低蛋白血症14例次,贫血4例次,转氨酶增高7例次,HELLP综合征3例次,胎盘早剥1例次,胎儿宫内窘迫2例次,大量腹水5例次,B组低蛋白血症6例次;贫血5例次;转氨酶增高3例次;胎盘早剥1例次,胎儿宫内窘迫2例。

  2.3 两组妊娠结局情况 两组均未发生孕产妇死亡。A组28例中,4例放弃胎儿行利凡诺引产,24例经治疗延长胎龄2~10天予剖宫产结束妊娠。新生儿体重1 360~1 860g。B组2例期待治疗后分别于入院后第3天及第4天顺产,余行剖宫产,新生儿体重1 650~2 340g。A组围生儿病死率为46.43%(13/28),B组为7.50%(3/40),A组围生儿病死率明显高于B组,χ2=13.87,P<0.01。

  3 讨论

  3.1 妊娠高血压疾病的基本病理变化是全身小血管痉挛,全身各脏器灌流减少,对母儿造成危害[2]。由于胎盘血管出现急性动脉粥样硬化,胎盘功能下降,胎儿生长受限;同时由于全身动脉痉挛、外周阻力增加,导致全身器官缺血、缺氧,心、脑、肾、胎盘等损害,出现低蛋白血症,腹水、子痫、胎盘早剥、心衰、产后出血、肾功能损害、脑水肿等。

  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发病早,病程进展快,并伴有较多的并发症较早地发生脏器功能损害,严重威胁孕妇及胎儿安危,有较高的孕产妇及围生儿病死率,是产科较为棘手的问题。若及早终止妊娠可以预防孕妇严重并发症的发生,但大大增加了因胎儿不成熟所致的围生儿病死率,且发病越早,围生儿预后越差。32周前发病围生儿病死率明显高于32周后,延期分娩,保守治疗旨在延长孕周,减少因胎儿不成熟所致的围生儿死亡。同时也增加了孕妇发生严重并发症的可能。本组资料显示,保守治疗期间并发胎盘早剥2例,HELLP综合征3例,早期心衰2例,胎儿窘迫4例。延长孕龄导致的严重并发症不可忽视。因此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的诊治要兼顾孕妇及胎儿两个方面,首先严密监护孕妇各项指标。本院保守治疗延长孕周2~10天,未发生孕产妇死亡,说明保守治疗是可行的。对胎儿必要的预防性治疗胎儿宫内生长受限,应用药物促进胎儿肺成熟,减少胎儿出生后发生肺透明膜病和肺不张机会;预防胎儿宫内窘迫,降低围生儿病死率。

  3.2 对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治疗个体化,若重度子痫前期并发HELLP综合征、肾病综合征、胸腹水,应针对母婴健康进行诊治,适当延长妊娠时间;HELLP综合征是进行性的只有及时终止妊娠才能去除病因,控制病情发展。因此保守治疗应有指征。保守治疗除解痉、镇静、降压、抗凝、扩容、利尿外,强调应用大剂量地塞米松[3]。肾病综合征在诊治重度子痫前期基础上,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可减少尿蛋白,输入白蛋白,进食高质量蛋白质,增加白蛋白,慎用利尿剂;也可以用免疫球蛋白减少肾小球滤过率;合并腹水治疗包括限制水钠摄入,氯化钠每日摄入不超过2g;使用利尿剂,补充白蛋白,但大量腹水不宜等待。总之对于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要严格选择病例,胎儿宫内情况良好,胎儿不成熟的施以个体化的保守治疗是可行的。

  【参考文献】

  [1] 凌婉文,林建华.早发型重度子痫前期治疗方案的选择[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医学版,2008,28(3):336-338.

  [2] 乐杰.妇产科学[M].7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97-104.

  [3] 吴淑卿,许雪华.溶血肝酶升高及血小板减少综合症患者终止妊娠时机对母儿影响[J].中华妇产科杂志,2003,38(6):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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